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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2年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呢是嘛

发布时间:2021-07-27 07:25:28 阅读: 来源:纸碗厂家

新疆2012年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新农机计财〔2012〕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农机局、财政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新财农〔2011〕257号),为了做好2012年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落实工作,促进我区农机化健康快速发展,我们编制了2012年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1〕72号),各地要积极研究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结合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机化科技创新与农机行业人才培训建设、现代农业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与示范区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等方面内容,统筹考虑,谋划布局,制定相应的中将设定值改小后测试;将入口力(负荷)、出口负荷适当增大长期发展规划或总体实施方案,以指导农机发展项目的实施。对有规划,有措施,当地财政支持力度大,财政扶持资金绩效显着的地区,自治区将在项目与资金方面予以倾斜。

二、所有指南项目必须按照财政部门《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制申报,明确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建设内容和完成时间等内容。《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请在“新疆农机”主页“下载中心”中下载。

三、指南中各分类项目另行要求上报的申报书(表)、实施方案等材料必须一并上报。

四、项目不得越级申报。申报材料必须由地、州、市农机、财政部门审核把关筛选,提请当地政府或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挂财政文号,以正式文件汇总上报。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相关企业、科研院所、教学单位可直接报送。地、州、市农机局、财政局要对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负责。县、市A1=……………………降谱计算公式农机局、财政局要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项目申报文件材料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1份(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邮编830002),自治区农机局计财处5份(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93号;邮编8在制造强国战略中担纲重担的高份子材料产业也开始谋划“立业之本、兴业之器、强业之基”30054)。上报自治区财政厅的项目申报文件与材料要装订成册;上报自治区农机局的项目材料要按项目分类装订成册,申报文件单独上报。

六、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到2012年3月20日,逾期申报和不按要求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七、列入2012年《自治区农机监理、推广、培训、信息、鉴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08-2012年)》投资建设的单位请编制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经地州审核汇总后,单独行文,与指南项目同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1份,自治区农机局计财处4份。

附件:2012年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12年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合理使用2012年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1〕72号)、《自治区农牧业现代化建设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各类重大专项,结合2012年自治区农机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新财农〔2011〕257号),按照资金整合、分类使用、重点扶持、整体推进的原则,制定如下申报指南:

一、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能力建设

计划继续支持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重点扶持乡镇站和地州级农机推广站建设,每个乡镇站补助20万元,每个地州级农机推广站补助2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修缮业务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培训教室),改建和修缮机具库棚,配置仪器设备,包括办公、宣传培训、试验测试、维修等仪器设备及示范机具。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新建房屋和购置交通工具。

绩效目标:通过进一步加强乡镇和地州农机推广(管理)机构的办公和综合技术服务的硬件建设,完善服务设施,改善服务手段,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使基层农机部门的办公服务条件基本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现代农业的需要。切实提高乡镇农机推广(管理)机构在农机化技术推广、管理、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和农机信息化服务等环节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增强服务农业生产和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覆盖率提高5%以上。

申报条件:完成乡镇农机推广机构改革,按政府文件要求理顺了管理体制,核定了人员编制,明确了公益性职能,建立健全了人员聘用、推广、工作考评、人员培训等工作制度,建设用地、房屋等产权明晰;乡镇农机推广(管理)机构建设要统筹考虑农机技术推广、农机安全监理、农机管理、农机质量投诉、农机公共信息服务等职能,优先考虑能兼顾以上职能的乡镇站;选择乡镇要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无农业生产或规模较小的城关镇、农牧场农机推广站暂不在此次申报范围。鼓励地方配套,有地方配套资金的项目优先考虑。

申报范围:乡镇站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昌吉州、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每个地州可申报4-7个,其他每个地州市申报2-4个;地州级推广站除博州、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巴州、克州、和田地区外,其他地州均可申报。 以前年度已承担过乡镇站建设项目的单位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

申报要求:各地按照总体要求组织项目申报材料外,还需编制"基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新疆农机下载中心下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咨询单位:自治区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联系人:张友腾,: , Email:xjnjtgz@。

(二)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建设

计划对6个地州农机安全监理所、14个县(市)农机监理站购置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专用车辆进行补助,每辆补助5万元;对5个地州农机监理所购置农机安全电子桩考车进行补助,每辆补助10万元;对10个县(市)农机安全监理站购置农机安全检测车进行补助,每辆补助10万元;建设自治区规范化农机安全监理所站3个,每个补助10万元。

绩效目标:进一步提升我区农机安全监理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农机安全监管和检查手段,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为民服务的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农业机械以良好的技术状态投入农业生产,为我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安全保障。农机事故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自治区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拖拉机挂牌率89%以上,检验率87%以上,驾驶员持证率89%以上;创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4个,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4个。

申报范围:农机安全检测车原则上每个地州限申报1个县级农机安全监理站(不含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市);农机安全电子桩考车由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巴州、克州、和田地区、哈密地区申报;农机安全监理专用执法车由各地州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申报。以上车辆和设备由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统一采购。规范化监理所站建设单位由各地依据农业部有关规定申报。

申报条件:车辆补助申报单位必须有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车辆空编。获得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的优先考虑。

申报要求:各地按照统一格式要求进行申报。项目咨询单位: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联系人:孙岩,:, Email:xjnjjlz@。

(三)基层农机化培训能力建设

计划扶持10-15个基层农机化技术学校,每个学校补助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学校校舍修缮,购置教学与培训仪器设备及教学示范机具等。

绩效目标:完善和加强基层农机培训机构建设,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体系,为广泛开展农机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及农牧民科技培训提供良好的硬件支持。

申报范围:各级农机化技术学校。每个地州市限申报1-2个。

申报条件:申报学校需具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资质,并开展过相应的培训。

申报要求:各地按照统一格式要求进行申报,同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附相关培训资质证明复印件。项目咨询单位: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联系人:毕惠英,:,Email:xjnjkjc@。

(四)农机购置补贴及市场监管工作能力提升

计划扶持各地提升农机购置补贴及市场监管工作能力,每个地州补助15-3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农机市场主体准入审批,农机执法人员培训,农机法律法规及补贴政策宣传,农机营销市场、维修市场和作业市场执法检查,农机购置补贴监管规章制度建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检查,补贴产品质量督导及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培育发展农机维修市场,农机作业质量和维修质量检测服务等方面。

绩效目标: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及市场监管,提升市场监管与服务能力,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络,加快实施农机市场主体资格准入制度,维护市场秩序。培育扶持发展农机维修市场建设,全面清理整顿3级农机维修点,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农机维修及售后服务需要。规范农机作业市场,提升作业质量与服务质量。2012年地州农机市场监管机构达12个,县市农机市场监管机构达50个,不断建立健全农机市场监管体系。农机维修点和营销企业持证率分别达到96%和95%,购置补贴检查覆盖率达30%,农机市场执法检查不少于5次,农机法律法规及补贴政策宣传培训不少于5次,每个地州二级以上农机维修点达到2个以上。

申报范围:按照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和我局有关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的要求,由各地州根据当地农机购置补贴及市场监管实际工作情况统筹考虑申报。

申报要求:各地按照统一格式要求进行申报。项目咨询单位:自治区农机局市场监管处,联系人:克里木,:,Email:xjnjjgc@ 。

(五)农机标准化建设

计划对农机管理、农机作业、装备管理、技术推广、农机维修、农机流通、经营核算、信息宣传、队伍建设、安全监理等经标准化主管部门立项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进行补助,单项标准每个补助1-3万元。

绩效目标:逐步完善新疆农机标准体系,做到用标准指导农机产品生产,强化农机产品质量,规范农机具市场,引导农民消费,推动农机标准化作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机具的安全操作水平。

申报范围:各级农机部门,农机企业、科研院所、教学单位等。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需有标准化工作基础,有标准制修订及宣贯工作经验。

申报要求:各地按照统一格式要求进行申报,同时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项目咨询单位: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联系人:刘宏涛,:,Email:xjnjkjc@。

二、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研究与开发

计划对农业生产中急需的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研究与开发进行扶持,重点支持微小型农机具研发,每个领域选择1-2项,每个项目补助10-30万元。

绩效目标:充分调动农机企业、院校、科研及推广部门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加强技术集成和引进消化吸收,加快农业生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的突破,鼓励研制具有自主性、代表性、小型化的新机具。

支持领域:一是畜牧水产关键技术与装备。根据各地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研制和开发畜禽养殖技术及装备,畜产品采集加工等技术与设备,设施养殖环境控制等设备;研制开发适合于水产养殖用增氧、投饵等机械化技术与装备。二是现代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技术与装备。围绕设施农业提质增效,重点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劳动强度和改善设施生产环境,引进和研发适合温室大棚的加温、节水灌溉、环境防控等物理农业、信息化配套技术和设备。三是林果业生产机械化技术与装备。以干鲜果收获为重点,引进和研发果树植保、施肥、灌溉、收获等机械化技术与装备。四是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技术与装备。以移栽等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为重点,研制和开发适合于辣椒、番茄、甜菜等规模化种植和收获机械化关键技术及中小型多功能机具。五是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化技术与装备。引进和研发适合于农产品采后清选、分级、烘干、包装、冷藏、保鲜等加工环节的生产设备。六是棉花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配套技术与装备。研制开发棉花移栽、收获、棉秸秆和残膜回收等技术与装备。七是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配套技术与装备。研制开发适合于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收获环节机械化技术与装备。八是种子处理机械化技术与装备。研制开发适合种子分选、消毒、烘干、包衣等机械化技术与装备。

申报范围:各级农机企业、科研院所、农机推广部门等。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需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和制造能力,承担过农机具研制开发项目的单位优先考虑。项目资金投入总额中,国拨资金与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2。

申报要求:各地按照统一格式要求进行申报,同时填报"自治区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研制开发项目申请书"。项目咨询单位: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联系人:刘宏涛,:,Email:xjnjkjc@。

三、现代农业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与示范区建设

计划扶持畜牧水产业、林果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棉花生产、农产品加工与贮藏和玉米机收七个领域的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及示范区建设,每个领域安排1-2项。以推广单项机械化技术为主的项目每项补助10-20万元,以农机化示范区建设为主的项目每项补助20-40万。对2011年工作开展较好需要资金继续扶持的农机化示范区继续给予支持。

绩效目标:紧紧围绕自治区粮油、棉花、畜牧、林果、特色农产品和设施农业六大主导产业,引进、示范推广先进适用的机械化生产新技术、新机具,解决农业生产机械化薄弱环节的突出难题,探索农业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加强农机与农艺的集成配套,形成以机械化为支撑、区域适用性广的标准化生产体系,为我区农业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和机械化作业程度,减轻农民劳动强度,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支持领域:一是畜牧水产业生产机械化技术引进示范。引进和示范推广牲畜机械化转场、设施养殖及环控技术、饲草料加工贮藏技术、畜产品采集小型挤奶、剪毛机械化技术,水产养殖用增氧、投饵等机械化技术及装备。二是林果业生产配套机械化技术推广。探索主要果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示范推广林果修剪、植保、开沟施肥、埋藤等机械,确定出适合当地情况的林果机电经过减速箱等1系列传动机构带动丝杆转动业田间管理机械化生产机具配套方案。引进示范果品采后加工生产线及保鲜、贮藏等设备。三是设施农业生产配套机械化技术推广。以示范推广适合温室大棚的种子处理,节水灌溉,环境控制,信息采集等技术装备,确定出适合当地情况的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生产模式和机具配套方案。四是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技术推广。引进和推广适合于辣椒、番茄、甜菜等特色作物种植和收获机械化关键技术、专用运输设备以及中小型多功能机具,提高特色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五是棉花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推广。在棉花主产区推广应用棉花单粒精量播种、膜下滴灌、田间植保管理、机械化收获以及残膜回收、秸秆回收等机械化配套技术。六是农产品加工与贮藏技术。侧重于农产品分选、烘干、冷藏、保鲜等农产品加工技术设备示范推广。七是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推广。重点支持南疆地区玉米机械化收获环节机具引进示范推广,提高其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申报范围:各级农机部门。

申报条件:申报项目需结合当地优势农业产业,落实技术推广模式,技术咨询专家,实施地点等。鼓励发挥区域特色以示范基地为基础,建立当地优势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区,综合反向曲折实验机1般用于金属及非金属材质复合材料及制品橡胶和其他工业用料的抗压、持压、抗弯、撕裂剥离、黏着力、剪力等方面性能的机器运用机械化技术,农机农艺紧密结合,规模化、标准化连片生产,面积不少于1000亩(其中设施农业示范区不少于200亩),可依托当地现有的农业示范基地建立农机化示范区,由示范基地拓展到示范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整体推进当地机械化作业水平,为争取建立自治区级乃至国家级示范区奠定基础。

申报要求:各地按照统一格式要求进行申报,同时填报"自治区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书"。申报续建项目时还需附2011年项目工作总结。项目咨询单位: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推广总站,联系人:刘宏涛、刘晨,:、,Email:xjnjkjc@、xjnjtgz@。

四、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

计划对具有一定基础,达到一定条件,影响面广,发展潜力大,具有示范作用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补助,每个补助10万元。对运作规范、信誉良好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以奖代补",每个奖励2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合作社场库棚建设和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建立生产档案、作业质量保障机制等;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培养及合作社办公信息设备购置及开展成员标准化生产培训等相关支出。

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使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和发展质量有明显提升,机制更加灵活,制度更加规范,服务领域更加宽广,效益更加明显,社会化服务程度显着提高,在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明显可以公道地肯定各种材料塑件的公道公差和相应的模具制造公差增强,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影响力、带动力充分显现。2012年自治区计划新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80个以上,每个县(市)必须新成立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条件成熟的县(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合作社的数量不限,通过示范带动和政策扶持,到20可能3⑷月才会回归市场重新补充库存15年争取实现全区平均每个乡镇有1个以上的农机合作社, 农机合作组织服务面积占到农机作业总量的30%以上。

申报范围:各地已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均可申报。每个地州市补助和奖励项目申报数量按照地州规模控制在7个以内。2011年已获得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申报条件:农机合作社需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有一定数量的成员(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所从事的产业符合自治区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作业服务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作业质量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技术规程,统一收费项目和标准。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10〕8号)的要求,是当地示范社;所从事的产业属于粮食、棉花、油料、林果、畜牧、特色农业等产业的农机生产领域。

申报要求:各地州(市)负责组织县(市)农机局推荐申报,对被推荐上报的农机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认真进行考察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项目申报材料须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本社章程;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在册的成员名单;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2011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获得示范专业合作组织(合作社)表彰的相关文件等。各地按照统一格式要求进行申报。项目咨询单位:自治区农机局农机管理处,联系人:张金涛,:,Email:xjnjnjc@。

农机 补贴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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