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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条例审议通过明年起开始施行

发布时间:2021-01-08 23:40:02 阅读: 来源:纸碗厂家

华龙网12月5日16时讯(首席记者 徐焱) 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形式。11月30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将我市代表建议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规范了代表建议的提出、交办、办理、评价、监督等全流程工作,增强了建议办理评价监督手段的刚性。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什么立法?为代表建议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目前,包括我市在内,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代表建议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在《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解读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副主任余亚东首先从立法的意义上对这一新出台的条例进行了说明。他说,条例的制定出台,将为解决我市代表建议工作突出问题、进一步做好我市代表建议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余亚东介绍,2005年,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随着民主法治的推进,代表通过提出建议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愿望日益强烈,对建议办理、评价、监督等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代表建议质量有待提高、办理实效有待加强、评价监督手段刚性不足等问题也日益凸显,从效力层次、条文规定上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已不适应代表建议工作的需要。“条例着眼解决我市代表建议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代表建议工作的全流程进行系统规范,增强了刚性和约束力”。

与此同时,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进行认真探索,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形成了两次评价、重点督办建议、建议公开、办理情况专项检查等制度性安排,取得了较好成效。本次立法将这些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总结,吸纳进条例,增强了操作性和实践性,有利于推动我市代表建议工作不断发展,取得实效。

条例规定了什么?规范了代表建议的全流程工作

记者了解到,《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共七章四十条,除总则和附则外,还包括了代表建议的提出、代表建议的交办、代表建议的办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评价、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等几个方面。

其中在代表建议的提出方面,条例明确规定,代表应当在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有关机关、组织的工作情况,围绕本市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建议,另外对建议的内容要求、建议提交、议案转建议、建议撤回等也作出了规定。

代表建议的办理是整个代表建议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中之重,对此,条例明确了承办单位应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建立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工作考核;加强与代表沟通联系,限时反馈办理进展情况;集体研究办理工作,提出解决方案和落实措施,以确保建议办理落实见效。

余亚东介绍,去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实行了两次评价制度,为解决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重答复轻落实、重当年轻往年、重复函轻沟通等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市代表普遍表示认同。条例将这一做法吸纳了进来,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

此外,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方面,条例明确规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并对市人大专委会和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的相关职责作出了规定。条例还结合我市近年来督办代表建议的实际和效果,从专项检查、重点督办、专题询问或专项工作评议项目来源、审议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常委会有关议题确定、建议公开、考核表彰、法律责任等八个方面规定了监督的方式和结果的运用。

条例有什么亮点?着眼解决建议办理中的实际问题

从2005年时出台的办法升级为条例,这部新的地方性法规案都有哪些亮点?余亚东从操作性、实践性、解决实际问题三个方面进行了概括。

他说,一方面,在立法过程中,对于能够明确和规定的内容,条例均尽量予以细化,便于操作。比如,关于代表应该如何提高建议质量的问题,就规定得相对明确具体。另外,根据责任追究过于原则会导致难以把握的实际情况,条例规定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报告处理结果等刚性措施,还明确了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的五种情形,有利于增强条例的刚性约束力和操作性。

另一方面,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实践探索中创造了一些经验做法和制度,实践证明是有效管用的,广大代表也普遍表示认同,有必要纳入地方性法规。比如关于两次评价的表述、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专项检查的表述、关于代表团建议的表述,在外地的地方性法规中均没有相关规定,这是对我市近年来代表建议工作实践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归纳、提炼形成的,并吸纳进了法规条文,尊重了各方面的首创精神,具有较强的实践性。

“考虑到区县、乡镇的实际情况,条例作出了区县、乡镇人大代表建议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的规定。既让区县、乡镇的代表建议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又兼顾了各区县的差异性,没有一把尺子量长短,没有对全市作出统一规定,而是允许各地可以进行探索创新,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余亚东说。

余亚东表示,条例还注重了实际问题的解决,比如代表反映比较突出的承办单位办理机制不顺、对代表建议办理不重视、不沟通、不落实专人负责、不按期办理等问题,协办单位提出意见不及时、不积极、影响主办单位办理进度的问题,承办单位在收集、催收回执过程中“做工作”,代表“被满意”的问题,以及代表履行反馈回执义务不到位的问题,条例均作出了相应规定,从而更加合理,也更加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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