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子不孝老母亲想讨回赠与的房_[新闻new]
嫌子不孝,老母亲想讨回赠与的房
嫌子不孝,老母亲想讨回赠与的房双方对簿公堂,以母亲败诉告终以案说法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只有当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赠与人方能撤销赠与合同。本案老人以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要求撤销赠与合同关系,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赠与合同,也未约定儿子的附随义务,故老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被法庭支持。本报讯(记者饶俊华 通讯员曹玮)老人将房子赠与了儿子,几年后又反悔了,称儿子不孝顺想要回房子,法院却未支持老人的诉讼请求,这是为什么呢?1月14日,天山区人民法院法官说,因为老人在将房产赠与儿子时,并未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双方也未约定将房子赠与儿子后,儿子附随的义务,因此法院未支持老人要回房子的请求。60多岁的王翠芬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5年前,老伴去世,留下了一套其名下的房子。子女们均表示放弃各自继承部分,2009年底,王翠芬将房屋的产权过户到了自己名下。接着,王翠芬又将房屋赠与了儿子张海。2011年,张海想将母亲赠与自己的房屋转让到女儿婷婷名下,张海于是征求母亲的意见,王翠芬也同意房屋给孙女。随后,张海将房屋过户给了女儿。没想到,之后几年里,王翠芬因生活琐事偶尔与儿子发生矛盾,这让老人很生气。2013年3月,王翠芬以子女不孝顺不赡养自己为由,将3个孩子告上法庭,同时要求把赠与儿子的房屋要回来。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在其他两子女未支付赡养费的情况下,张海每月给母亲支付了1000元赡养费,且老人也一直住在张海名下的房屋内,因此可以表明张海履行了其相应的赡养义务。最后,法院驳回了王翠芬的诉求,王翠芬不服判决向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了王翠芬的诉讼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据办理本案的法官说,本案老人以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要求撤销赠与合同关系,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双方也未约定儿子的附随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只有当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赠与人方能撤销赠与合同,故老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作者:饶俊华 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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